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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质博物馆标本采购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持续丰富江西省地质博物馆各类标本馆藏,按照《江西省地质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要求,我馆对2025-2026年所需标本进行公开信息征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矿物晶体:

1、以产地江西省境内具有本地代表性的标本为主,包括钨矿、铜矿、铀矿、稀土矿、钽铌矿、金矿、银矿、锂矿、萤石矿、方解石、重晶石、辉锑矿等。

2、国内外精品的金属矿物晶体标本和非金属矿物晶体标本及具有代表性的宝玉石矿物等。

二、征集要求

1.商家报送的标本品种必须在征集范围内,为确保报送标本的品质,每位商家每个品类的标本限8件。

2.矿物晶体要求稀有、完整、美观,整块标本尺寸原则上须大于30cm且小于60cm(自然元素矿物晶体、江西产金属矿物标本除外,萤石矿晶体和方解石矿晶体可提供大尺寸标本),主矿晶尺寸大于4cm,肉眼不能判断的矿物晶体标本须提供带照片的岩矿鉴定报告

3.报送的标本照片应为高清原图,并且不少于两个拍摄方向,一般为正面与反面;标示标本规格:整块标本的尺寸--包括长×宽×高,主晶体(矿物晶体)的大小;准确的产地及基本特征描述;若有标本开采现场及参加大型展会等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或标本相关的人文内涵资料,请一并提供,标本信息详尽的将重点优先考虑。

4.商家必须对报送标本拥有完全处置权,确保标本的合法性,并做出书面承诺(附件1:标本合法性承诺书)。对于虚报标本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采购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今后我馆组织的标本采购。

5.各商家须按照“附件2:报送资料模版”的要求填写标本资料,并与签字盖章后的标本合法性承诺书扫描件一同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件标题为:商家名称-联系电话-标本类型。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6.在征集公示期截止后,我馆将通知入围商家携带标本实物于指定时间到我馆参加专家评议。经评议后未成交的标本,将及时退还供应商。标本往返运费、装卸费、搬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此外,商家在评议现场用于标本展示的展架、灯具、囊匣等属于标本配套附件,均包含在认购价值内。

三、其它

1.公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2.此次标本采购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成交标本须由商家(公司名称与报送资料供应商名称一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接受代开发票)。

4.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江西省地质博物馆咨询。

 

联系人:曾翠敏

电  话:18801326291

邮  箱:609808440@qq.com

 


附件1:标本合法性承诺书.docx

附件2:报送资料模板.rar



 

 

 

江西省地质博物馆

                    2025年11月16日